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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行业解决“批小建大”遵循市场化法治化
浏览: 发布日期:2017-07-19

国办下发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文件要求,2017年水泥行业将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。届时,水泥企业要持证排污,污染物排放许可是企业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。按环保部下发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,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要载明排放污染物种类、许可排放浓度、许可排放量。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、总量控制指标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,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、浓度及排放量。

确是“批小建大”项目,或“老老实实”按项目原批准(核准)程序,履行变动手续(含产能置换),或就只能也必须在“天花板”下做“文章”。后者还得承担“大马拉小车”情况下能耗达标风险、成本风险。当然,“天花板”对所有水泥生产线都管用,谁都要接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控。这也就是近期,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陈恺民在一论坛会上发言时说,如果实施“一卡双控”(卡对应排污许可证),两个参数(实时排放浓度,污染物排放总量),不仅竞争乏力的产能将加快退出,也可有效解决业内反映的“批小建大”难题。